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《关于同意筹建国家中小型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批复》。根据总局关于国家质检中心建设规划安排,同意在新昌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基础上,筹建国家中小型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。这是继国家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、国家环保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后,落户绍兴市的第三个“国字号”检验中心。
批复要求,要积极落实地方政府投入,抓紧组织做好各项筹建工作,于批复下达3个月内将筹建任务书、落实投入情况等相关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,18个月内完成全部筹建工作,在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评审后,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批准成立。